为迎接第三届党政大会,2019年11月12日万象市交通运输厅联合西科达崩县有关部门进行了东盟路(T2路)的市容整治工作。
万象市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苏力皖·鹏马哈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了迎接第三届党政大会,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减少事故发生,故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街道广告牌管理办法,针对于道路两边广告牌,私搭违建,进行了规范化,此外,2019年2月至今,T2路段就一直在进行整治工作。目前我们对该条道路的违规乱建的情况进行了处理,要求广告牌违规者在15天内处理整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望广大商家及民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早在2018年1月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事馆曾发布一则《关于琅勃拉邦城区广告牌管理的领事提醒》,其中谈及老挝《关于广告牌管理》的第36号政府令规定,其第36号政府令涉及广告牌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关于广告企业的注册申请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等的外国个人、法人和组织应向所在地省工贸厅申请注册登记,获得企业经营许可的营业执照后,还须向省新闻文化旅游厅申请开展广告业务许可。
二、关于广告牌的更换如公司企业需要更换新广告牌,需报经省新闻文化旅游厅等有关部门批准。如需移动或拆除广告牌,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工贸厅和省新闻文化旅游厅提交书面报告。
三、关于广告牌的内容广告牌内容须以老挝文为主,设计时将老文置于版面上方或左侧,外文置于下方或右侧,老文应大于外文,外文字体大小必须是老文的三分之二。外国驻老挝使领馆、机构代表处、欢迎代表团或庆祝重要节日的牌匾、标语除外,但老文和外文内容必须一致。
四、关于广告牌的规格跨越公路两端的广告牌应与道路宽度相适应,其长度不得超过道路的宽度。个人所立广告牌的规格市内不得超过4×8米,市外为6 ×12米。立于店铺、楼房门前的广告牌不得超过3×6米,悬挂于电线杆上的广告牌不得超过60×150厘米。
此外,外国广告企业须事先向(省工贸厅申请获批后,方可成立。外国企业、组织和个人制作的广告牌,需报省新闻文化旅游厅审批。广告企业在接到省新闻文化旅游厅关于广告牌制作的批文后,方可为客户制作广告牌。广告牌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2个月,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