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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土地法规:个人及家庭建设用地不得超过800㎡/人
老挝几乎每天都面临各种土地问题,因为土地可以置换成钱,担保资产等多种形式,在以往的多案例中,很多地主告诉说是农业用地,但实际上是建设用地,或者部分案例中拿去抵押,本身是农业用地,但却说是建设用地。
为此,为使民众明确知悉并深刻理解各种类型的土地注册。建设用地是约定用于建设住宅、机械厂、工厂、办公室、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土地。在2013年《土地法》(修订版)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及四十二条中都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公益建设用地,住宅建设用地,工厂建设用地以及办公室、机关建设用地。公益建设用地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土地,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园、学校、医院、市场、儿童游乐园、体育场等;住宅建设用地是用于建设个人和家庭住宅的土地;工厂建设用地是用于从事生产与工业加工的土地;办公室、机关建设用地是用于建设政府、企业的办公室与机关、大使馆或国际组织机构的土地。建设用地的分配须按照城市规划以及约定的各种类型建设用地比例实施。
政府须保留公益建设用地,以为集体利益服务。如有变更该土地使用目标,也同样须为集体利益服务,并须先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建设用地的使用不得触及他人的权益,并确保实际情况接受。各种建设须获得相关权责部门的批准,完整地确保技术规范,并确保环保。
有效、安宁、长久地使用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每人,批准组织使用建设用地面积是根据使用的实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