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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索取非利!老挝发布关于向公众提供土地及其认证信息的重要通知


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2019年9月27日签发第5386/AGF号关于为公众(包括需要地块资料信息或申请证明土块问题以依法用于某一目标的法人和组织)提供地块信息的通知, 同时,这也是增加执行土地管理工作任务的国家公务员-职员的责任心,在为人民服务且不向人民以及投资人索取非法利益的基础上,在法律约定的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范围内执行任务时有道德心、诚实正直、用心周到,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请首都、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以及县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办公室主任用心直接指示并跟进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执行土地管理工作任务的国家公务员-职员,须按照申请为人民(包括法人或组织)提供便利并提供土地资料信息或证明土地问题,以依法用于某一目标。

2、  为人民(包括法人或组织)提供土地资料信息或证明土地问题,须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到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

3、  手续费和服务费的收取,请遵守2012年12月26日签发的第003/OOL号国家主席有关手续费和服务费的条例。至于为政府组织机关提供信息或证明土地问题,不得收取手续费和服务费。


4、  禁止执行土地管理工作任务的国家公务员-职员在为人民(包括法人或组织)提供申请的土地资料信息或证明土地问题有制造困难、拒绝申请、牵制掣肘的行为,也不得有欺诈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

5、  如申请地块资料信息或申请证明土地问题的人民(包括法人或组织)发现执行土地管理工作任务的国家公务员-职员有上述第4条中约定的行为,如若为县级自然资源与环境办公室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请通过热线电话上报或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到首都万象、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如若为首都万象、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公务员-职员的行为,请通过1514热线电话报送或直接报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以作为依法复核心公务员-职员执行任务的依据。